天同倡导“德法相融、天下大同”的法律思想,专注于为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大型国有企业及各行业领先企业提供高端民商事诉讼专业法律服务,擅长处理最高法院及高级法院的二审和再审民商事案件,天同致力于成为中国高端民商事诉讼最佳解决方案提供者。
天同代理的案件多次被刊登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最高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指导》、《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工作指导与参考》,成为指导全国审判工作的案例。2008年6月法律出版社专辑出版《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案例精选》,选录了天同律师在最高法院及各省高级法院代理的近五十件重大疑难民商事案件。
天同是SGLA[中世律所联盟]成员所,诉讼及争议解决团队的核心,获ALB[亚洲法律事务]2010年“专业律师事务所大奖”及“纠纷解决律师事务所大奖”提名。天同是两届司法部授予的北京市优秀律师事务所获得者,天同合伙人连续多年被评为北京市优秀律师。
天同释义,据古文献记载,“天同,南斗第四星”,“为福德主,解厄制化”。天同星是福星,具有逢凶化吉、消灾解厄之灵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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